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量的風險由總承包人承擔,總承包人提交的價格清單中并不包含綜合單價分析表,相應的消耗量也無從體現(xiàn),使得工程價款調整缺少計算基礎,因物價波動引起的調整值如何計算是需要深入探討的問題。
本文素材節(jié)選自《建筑經濟》2020年5期“工程總承包項目合同價款調整技術研究”(作者:孫凌志、張北雁),由“建筑經濟與管理”編輯整理,如需轉載務請注明。